5.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由交易费用理论演变而来的。该理论把企业看成“产权集”。该理论前期的重要人物是阿尔钦、德姆塞茨以及威廉姆森,后期重要人物是格罗斯曼、哈特、霍姆斯特姆等。
阿尔钦、德姆塞茨不赞成科斯有关企业具有权威特征的观点。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看来,企业的优越性体现在其“通过投入要素所有者的合作,以更好地利用它们的比较优势,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使报酬支付与生产率之间更加一致”。由于团队生产的特性,组织设计问题成为如何选择一个适用于每个参与者的报酬结构。如何把各参与者的收益从联合产出中分解出来,这是头等重要的问题。如果投入能被清楚地观察,并且可以合约化,那么,分解联合产出是简单的:只要按每人的投入比例分配,或付给一些人其投入的成本,其他人给予剩余。事实上,团队生产产生了计量问题:计量投入的生产率以及计量报酬。计量问题的存在,使得完全准确地计量投入的生产率和报酬或者不可能,或者成本高昂。计量成本的存在导致成员偷懒行为或搭便车行为。为了减少偷懒行为,一种自然的解决方法是由某人专门作为监督者来检查队员的投入绩效。这样,“选择谁作为监督者”成为组织设计的重要问题了。对监督者的一种约束是由其他监督者提供的市场竞争,但这并非完全有效;另一种约束是授予他获得团队的净收入的权力和向其他投入支付净报酬的权力。如果合作投入的所有者同意监督者可以获得规定额度以上的任何剩余产出,那么监督者就获得了一种作为监督者不再偷懒的附加激励。监督的专业化加上监督者对剩余索取权身份的依赖,将使组织内偷懒减少。这个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监督者,这便是“所有者-监督者模型”。除了小企业外,现代大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因而,又产生了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依据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逻辑,如果监督者不具有剩余索取权,仅仅存在监督专业化不足以降低组织内的偷懒行为。因而,要理解现代企业的本质,我们必须要重新理解现代企业所有权的概念。
理解企业所有权的另一重要理论启示是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和不完全合约思想。当人们进行相关且专有的投资时,投资各方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相互锁定,各投资者不能独立地确定其未来的收益;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以及投资的关联性和专有性,投资各方不能事先明确各方的未来收益,因此所有可行的合约都是不完全的。各方未来的收益取决于事后各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威廉姆森进一步发展的是,事后各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取决于组织结构,因此可能寻找出某些有效的结构,其在一定情况下,最大可能地减少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另外一些学者在思考,不完全合约中留待事后决定的、事先不能明确规定的内容,其本质是什么?
企业的合约性和合约的不完全性可能导致了企业所有权的重要性,而非法玛的所有权无关性。企业所有权指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企业本身是由众多要素产权通过合约构成的法律实体。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证明,如果团队产出在所有队员之间分配,每个人都有偷懒的积极性,个人最优的行为不可能实现团队最优,为此团队若想得到“帕累托最优”必须引入一个监督者,并让监督者成为剩余索取者。赫姆斯特姆证明,纳什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冲突来自于“预算平衡约束”(即总产出必须在所有成员之间分完),如果能打破“预算平衡约束”,帕累托最优可以通过纳什均衡实现,为此就得引入一个“外来的委托人”作为“企业所有者”。这个外来的委托人拥有企业所有权,即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拥有剩余控制权是保证委托人有能力执行他与组织成员所签订的合约,拥有剩余索取权是保证委托人有动力执行合约。只有保证委托人既有能力又有动力与成员签订且执行合约,合约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在赫姆斯特姆看来,该委托人的作用是打破“预算平衡约束”,从而使得“群体激励”能起作用,使得群体收益完全内部化。
用莱宾斯坦的方法,“把(企业)生产率看作一个`囚徒困境'问题”,我们可以比较简单地证明:(1)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引入“所有者-监督者”来解决生产率问题,虽然使群体利益得到了帕累托改进,但并不能使群体利益实现帕累托最优,这是因为“所有者-监督者”与雇员间的激励或惩罚合约是单向的,群体收益不能完全内部化;(2)赫姆斯特姆的引入“外来的委托人”来解决生产率问题,虽然内部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使帕累托均衡和纳什均衡达到一致,但这个“外来的委托人”需要特殊条件,或者委托人能够筹集足够数量的保证金额,或者委托人拥有甲乙所需的战略资源(或者能形成对甲乙的强制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