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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蜀五铢”
“蜀五铢”钱面有内外廓,体形较小,字的笔划较肥,钱径一般21mm左右,重约2.5g。有“五铢”二字左读的,蜀钱的“金”字有特殊的写法,这种写法是其它朝代所没有的,是蜀钱中的一大特点;两汉五铢则无內廓。
陶元珍在《三国食货志》中这样评论“蜀五铢”:“传形五铢不必为刘备所铸,当系直百钱行久多弊,故蜀铸此以救民困耳。五铢二字所以传形者,盖自值百钱行,五铢之观念不清,放变更五铢二字之位置,明五字在左铢字在右之钱,非仅直直百钱之百分之一也。《古泉汇利集》卷五有蜀传形五铢图,兹摹于次以供参考。”
刘禹锡在蜀先主庙里面提了一句“业复五铢钱”,《钱录》卷五:“顾烜谱谓昭烈铸传形五铢,盖五字居左,铢字居右,仿传形半两为之。”这是古人认为刘备曾铢“蜀五铢”的看法,但今天已有所动摇,徐承泰先生在《“蜀五铢”非蜀汉所铸考》(发表于《中国钱币》1995年第二期)通过统计数十个蜀汉、吴、两晋和南北朝的墓,发现蜀汉和同期的吴墓是沒有“蜀五铢”的出土。相反,最早的墓葬钱也要是西晋元康四年(公元294年)在江苏句容墓出土,这说明“蜀五铢”不是蜀汉所铸。
徐先生根据“蜀五铢”的文字气息极类直百五铢,背亦多有各种阴、阳文符号,与直百、太平百钱等蜀汉币一致,铸地无疑是在蜀,因此是西晋某刺史在当地所铸,怀疑是王濬在准备灭吴时所铸。《中国钱币大辞典(魏晋南北朝隋编)》也把“蜀五铢”放在西晋篇。
东汉既有地方铸币,那么,西晋地方铸币也不是不可能,若推测属实,这说明西晋也曾铸币。

刘焉五铢(左)和“蜀五铢”(右)

左“五”右“铢”的“蜀五铢”


IP属地:中国香港79楼2022-04-1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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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后话
    在三国中晚期的朱然墓,能找到的钱币就包罗万象,绝大部分是两汉钱币,除五铢(含剪轮、磨廓、綖环),还有半两、新莽旧钱(货泉、大泉五十)、蜀汉直百五铢、太(大)平百钱(金)、定平一百、无文劣钱、魏五铢、吴大泉五百、大泉当千和异体钱(面文为五五朱朱、朱朱、五金等)。大小重量、面值都非常的不统一,当时贸易到底是如何的兑换流通呢?
    莫非是用称量重量的方式来交换?这样的话也可能是蜀钱晚期越铸越小的原因之一,只因邻国孙吴的大额虚币面值至少也比直百高五倍,所以不太可能按面值的来交易,不然的话魏根本不可能与蜀汉和孙吴做贸易,亏大了。
    莫非是一个个的数?这样的话劣币驱逐良币, 蜀汉还有人会用直百钱这些大额币而不用五铢来交易吗?那三国时吴境的墓能出土这样的大额币又是甚么一回事?或许《走马楼吴简》能为这答案提供一丝线索:
    入平乡监沱丘[上++下忩]颇钱贾钱二千嘉禾二年(叁.3356)


    IP属地:中国香港80楼2022-04-1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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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 字通“价” ,但钱怎样等价于钱呢?除非是不同品种的钱,所以蒋福亚先生在《走马楼吴简经济文书研究》第三章中就认为,这是官办的兑换钱币中,所收取的手续费。
      汉晋之际,中原与西域交流下,和田马钱、龟兹五铢等外国货币恐怕也如是,借帛为参考物,来衡量双方货币的购物力。至少魏吴互市时,情况就是这样:
      今与孙骠骑和通商旅,当日月而至。而百贾偷利喜贱,其物平价,又与其绢,故官逆为平准耳。官岂少比物辈耶?《太平御览》卷817引《魏文帝诏》
      曹爽付绢二十匹予江夏太守王经,令其交市于吴。《三国志.夏侯尚传附子玄传》注引《世语》
      南京市中华门外长干里明大报恩寺遗址,出土了一件建安二十四年买地券,龙桃杖购入冢地值钱万石。单位是石,如无意外应该是用谷物作交易,或者是万石粮等值的钱或绢帛。
      同时,对比曹魏诸墓,蜀汉钱数量不多,却大量出现于吴墓,可侧证蜀汉与吴两国的贸易远较与魏为多。蜀汉钱数量也较吴大泉多,和其铸造时间较长有关。早期西晋墓有大泉出土,魏墓则无发现。魏五铢也见于蜀汉(成都大邑县董场乡画像砖墓)、吴墓。
      但这段时间纵然有货币,但已经衰退得很严重:
      《三国志.夏侯尚传》注引《魏略》曰:“护军总统诸将,任武官选举,前后当此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有谣言,欲求牙门,当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
      《三国志.胡质传》注引《晋阳秋》曰:“质之为荆州也,威(质子)自京都省之……告归,临辞,质赐其绢一匹为道路粮。”
      《三国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曰:“又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直六十匹。”
      《全三国文》卷40载(毋)丘俭《报弟书》:“今别致绛二百匹,可以供送葬之事。”
      《华阳国志.后贤志》曰:“蜀亡,去官。时巴土饥荒,所在无谷,送吏行乏,辄取道侧民芋。(何)随以緜系其处,使足取所直。”
      《三国志.孙休传》注引《江表传》曰:“吴末,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
      《三国志.孙皓传》注引《江表传》曰:“何定又使诸将各上好犬,皆千里远求,一犬至直数千匹。”
      《三国志.钟离牧传》注引《会稽典录》曰:“又揭阳县贼率曾夏等数千人,历十余年,以侯爵杂缯千匹下书购募,绝不可得。”
      《太平御览》卷837引《羊祜别传》曰:“祜周行贼境七百馀里,往返四十余日,刈贼谷以为军粮,皆计顷亩送绢还直,使如谷价。”
      《晋书.刑法志》曰:“赃五匹以上,弃市。”
      《全晋文》卷33石崇《奴券》曰:余元康之际出在荥阳东住,闻主人公言声太粗。须臾,出趣吾车曰:“公府当怪吾家哓哓邪?中买得一恶羝奴,名宜勤,身长九尺余,力举五千斤,挽五石力弓,百步射钱孔,言读书欲使便病,日食三斗米,不能奈何。”吾问:“公卖不?”公喜。便下绢百匹。
      《全晋文》卷145载《晋令》曰:“其上党及平阳,输上麻二十二斤,下麻三十六斤,当绢一疋。”
      《隋书.食货志》曰:“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
      孙吴更曾经出现平民用米,买入官府没收之物:
      其卌六斛大男张吉张狗所买贼黄勋黄龙三年牛价米(贰.3866)
      何兹全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及其向中世社会的过渡》下篇第一章第四节认为,城乡经济的破坏与倒退,是战国以来土地被兼并,农民被迫离开土地,沦为流民或奴隶,生产力下降。这些内部矛盾在董卓之乱后彻底爆发,走回自然经济的必然结果,当属公允。
      除了西晋短暂统一那段时间,货币经济开始在大城市复苏外(详见左思的《三都赋》描写),其余时间各地还是以谷帛为主。西晋时人鲁褒曾著《钱神论》嘲笑洛阳那些士族、商贾对钱的崇拜:“洛中朱衣当途之士,爱我家兄皆无已已。”石勒欲恢复钱币,结果“人情不乐”而“钱终不行”,恐怕就是基于这样的民心。
      王怡辰先生在《魏晋南北朝货币交易和发行》第三章第一节,统计了三国两晋时用绢和布的例子,得出了华北政权主要是用绢,而六朝政权主要是用布(东晋用布的实例远远高于西晋)的情况,尤其是体现在赋税征收织或布。其后更进一步推论出在南方,麻织业远比绢织业发达的结论。
      同时又罗列了魏、晋用绢95例、钱81例,得出了当时是钱绢并用的结论,则不敢苟同。西晋没异议,但魏朝的话,扣除赏赐之例,仅王经欲使管辂卜筮,值数千钱是实际案例外,没有其他了。这和绢能应用于贸易、借贷、军资、消费、贿赂、赋税等诸多方面,无法相提并论。
      《魏书.食货志》云:“旧制,民间所织绢、布,皆幅广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一匹,六十尺为一端。”并有敦煌出土的汉缣上的题记为证,标示云:“任城国亢父缣一匹,幅广二尺二寸,长四丈,重廿五两,直钱六百一十八。”(见《流沙坠简.二器物类》55)
      王国维在《观堂集林》卷十九推测宋以前的尺度变化时说:“则尺度之制,由短而长,殆成定例。然其增率之速,莫剧于东晋后魏之间,三百年间几增十分之三……求其原因,实由魏晋以降,以绢布为调……官吏惧其短耗,又欲多取于民,故尺度有增益。”这就解释了魏晋时每尺长度比东汉多约1cm之因。
      民间交易货物比方奴婢,用来衡量的是绢;旅行食宿的也一样可以用绢代币;估量身家不只也可以用,连官方的法令规定物价所值也一样这样,三国至西晋这三四十年是货币经济倒退最严重的时代。最能体现这点的是皇帝赏赐与墓葬的出土:
      王浑、杜预、贾充、王濬、张华等西晋名臣前后获绢八千至万匹,和西汉赐钱的作风完全不同。彭信威先生在《中国货币史》第三章第二节,就比较过赐钱总数、每帝平均赏赐额、每年平均赏赐额作统计,结果三者的情况皆是东汉为西汉的二分之一,西晋又是东汉的三分之一。孙权更曾赐盐五千斛予朱桓家属,以为丧事。
      魏晋南北朝墓中出土的钱相对西汉的较少,魏晋南北朝时期出土的不少还是旧汉五铢,本朝的更少。


      IP属地:中国香港81楼2022-04-1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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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书.食货志》曰:“晋自中原丧乱,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吴兴沈充又铸小钱,谓之沈郎钱。钱既不多,由是稍贵。”大钱就是孙吴大泉,是人们夸張它大如车轮;四文可能是蜀汉直百五铢和太平百钱;沈郎钱是东晋沈充响应王敦作乱时私人所铸,铜质差的轻薄小钱。两晋中央不铸五铢,大抵使用曹魏和以前的五铢钱、新莽大泉五十、货泉及吴蜀钱。这时布泉的地位已很重要。元帝过江,用的是孙吴大泉、新莽大泉五十、货泉、蜀汉的直百五铢、大平百钱和直百、定平一百,币制相当混乱。用谷帛作为计算单位的交易,也遍及全国。
        朱安祥先生在《魏晋南北朝货币研究》第二章第一节整理了十三个省市的58个晋墓,近三万两千枚中,两汉及新朝共计两万九,约九成。蜀钱一千三百多枚,约4%。吴钱五百多枚,约1.5%。可见晋墓与朱然墓出土相约,墓葬钱中还是以五铢为最多。
        《晋书.张轨传》曰:“泰始中,河西荒废,遂不用钱,裂匹以为段数。”这情况持续至前凉张轨纳索辅议,重新铸币为止;《汉晋西陲木简汇编》第二篇“买布简”中,有“买布四升”、“买屐三升”的简文,再次印证当时的交易,以谷粟计价。
        但货币经济在三国时,南方的情况还是比北方稍好:汉魏之际时全琮从桂阳运米至吴贩卖;《抱朴子.吴失篇》曾形容当时的大族“商船千艘,腐谷万廋”;左思更在《吴都赋》描述建业市集的兴旺景象。正如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二篇中所讲:“即使在三国时代,商品货币经济也不曾完全绝跡,三国之间公私商旅的往还交市不仅始终存在,东吴沿江上下的商业活动及其与东南亚诸国的海外贸易还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出钱五千七百七十七万吏番有传送询府嘉禾四年二月十三日付(叁.7186)


        IP属地:中国香港82楼2022-04-10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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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泉五百是铸于嘉禾五年,这笔县府送至郡府的资金,当然也与吴铸的大钱无关系。临湘县府当然不可能把所有钱都全运光;长沙郡府也不会一文不剩,故仅长沙一郡的官府库存也不止是近五千八百万。这可能算是以出土实物回应唐长儒先生的结论。但以汉武帝始铸的五铢(上林三官钱),流通量仅至汉平帝已是二百八十亿万余的情况相比(见《汉书.食货志下》;郑玄在《王制》作注时,亿为今十万、亿万为今万万,见《太平御览》卷821),又不如了。

          附论:赵振华先生和董延寿先生在《中原文物》2010年第三期发表《东汉雒阳县男子口口卿买地铅券研究》一文,铅券最后有“官钱千无六十,行钱无五十”一句。行钱对应的是具钱(官钱),形制完好成色足的具钱,其价值比能流通的质次行钱高,是没有疑问。问题在于东汉买地券次出现的“钱千无五十”一句的解读,彭信威先生在《中国货币史》第二章第四节认为这是省陌制,意即九百五十钱当千用。短陌制盛行于两宋,东汉时是否也盛行,还是仅用于土地买卖上?存疑。


          IP属地:中国香港83楼2022-04-1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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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上主要商品的价格:
            《后汉书.西南夷传》记录东汉灵帝时,益州边民叛乱,米每石值万钱,但渐以仁恩后米价降至数十钱;献帝时,刘虞治下的代郡民悅年登,谷值三十钱;战乱时如兴平年间人相食,谷一斛值五十余万钱。《英雄记》曰:“幽州岁岁不登,人相食,有蝗旱之灾,民人始知采稆,以枣椹为粮,谷一石十万钱。公孙伯圭开置屯田,稍稍得自供给。建安七年,邺中大饥,米一斛二万钱。”(见《太平御览》卷35)
            王仲荦先生在《金泥玉屑丛考》第二章评论:“所举两汉米价,大抵不属于至贱,即属于至贵……东汉米价应为二百,谷价应为百钱。”当然,这只能当参考,因为两汉的粮价,地区差和时间差的影响很大。
            第四章中,从大量文献中搜集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麻布(不包括绢帛),和粮食折钱数据共三十九条。其中米每斛折钱五百至一千者有五条;布每匹折钱五百至千者共廿五条。米一斛在当时基本都是换麻布一匹,那就表示三十九条材料中占了三十条,可见这一时期米一石折钱五百至一千。
            黄冕堂先生在《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分析魏晋南北朝皮粮市价,认为虽比两汉高两至三倍,但斗桶也比汉代大出一半;其次这时期币制混乱,当朝新币和私铸的,民间普遍默认两枚只能当一枚汉钱来计算,故粮价实与汉代相差无几。可惜的是,从曹丕代汉至三家归晋,沒有一条粮价记录。幸运的是,走马楼吴简的出现,得知具钱与行钱比约1:1.1;江南又能有所参考:
            蒋福亚先生在《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嘉禾五年的钱、布折米》一文中统计并总结出,米最低的市价为斛直218钱,最高时为3124钱,基本上维持在1800钱左右。
            万四千斛直一千八百付库殷连当市二年调布(壹.3733)
            至于豆和麦的价值只有米的一半:
            嘉禾二年大豆租三斛,准米一斛五斗(贰.2895)
            口口年麦租廿六斛七斗准米十三斛三斗五升(贰.7474)
            《居延汉简》308.7记录后汉末时,粗麻布为四百钱;《晋书.王祥传》及《晋书.郑冲传》记录西晋初,绢为二千文;《晋书.王祥传》记录西晋初帛为三千文。
            长沙走马楼吴简中也有若干政府买布,走马楼吴简整理组在《吏民田家莂解题》总结嘉禾四年官方的标准是1斗米=2尺布=160钱,即1匹布为3200钱。其中以这条最珍贵,显示出官方也是帛、钱、谷并列:


            IP属地:中国香港84楼2022-04-10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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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泥玉屑丛考》第60页记录汉晋间,在甘肃,葱一石直百钱;姜两斤直四十钱;在河西,豉一斗钱二十五。
              《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资料》第一辑第44页记录汉晋间,在甘肃,盐一石钱二十三;第39页记录东汉灵帝时,在京城,酒一斗值千钱。


              IP属地:中国香港85楼2022-04-1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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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中国香港86楼2022-04-12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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