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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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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用手在键盘上敲下这些字的时候,噜噜,你可知道,我要准备忘记你了。  三年了,认识你到现在已经整整三年了,你的好,你对我的好,我一直都记得,从来没想过要忘记。  
  如今,我想,我真的要忘记你了。自你走了以后,我一直以来都不再相信爱情,因为我怕受伤,我以为我能做到更坚强一点的,可是我不能。我真的怕我不能再承受了。你的好,你对我的好,我一直都记在心里了,你的离去把我的心也带走了。  
  那些让我伤心的往事,在过了多年以后,虽然已经能用完美的笑容再笑出来,但我知道,那些伤口依然存在我心深处。  
  在每个夜深人静的时候,一次又一次的。。。。。。  
  我害怕孤独啊!  
  我也知道感情的脆弱,其实是不堪一击的,无论爱情,还是亲情,友情,都是那样的脆弱,易碎!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我是孤独的,可我一直以为孤独只是一种心境,是不能和别人分享的,于是我又错了。其实孤独也是一种内心的感觉,一个人的内心,其实是需要有人来分享的,是需要有人来感受的。我真的好想有一个像你那样的人来跟我分享我内心的那种感觉。噜噜,我真的好想你啊!  
  记得那时你给我留言了,说对不起我,要我好好活着。说要我找个比你更的好。哪能呢?也许有时候,残缺的才是完美的。一直都觉得你是最好的了。  
  一个人的日子,有时候感觉真的是很好,一个人的日子,路还是要走下去的,就像没有认识你之前一样。  
  可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呢,我有点讨厌这样的生活了,甚至觉得自己有点虚伪。  
  这不像我,真的一点也不像啊,这是我吗?那个一直活在过去的,是我吗?  
  想起了以前对自己说的一句话,一直以来我都觉得上天对我不薄,所以我誓用不负此生来作为对老天的回报。为什么我从来没想过要给自己一个机会呢?  
  一生中爱我所爱,恨我所恨.人,应该率性而活.放手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是的,是要给自己一个机会的。  
  噜噜,我是真的要忘记你了,  
  一个人的日子,路,还是要走下去的  
  就像没有认识你之前  
 
 



1楼2008-05-24 20:45回复
    爱情,正因为残缺才会显的更美...


    2楼2008-05-24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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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记...谈何容易...
      三年,三年啊.都没忘记..
      真正的让自己忘记...又岂能忘记...


      3楼2008-05-24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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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08-10-0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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