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此句是作批注用的,那么它的理由是要使后杠孔位于牛腹及牛肋的中点。(详见注文30)将后杠孔装在牛腹中点,是将后杠孔作为重心点的一个标志。在装载粮食时将2枚板方囊置于标志的左右,这便于木牛的重心位置大致固定,有利于木牛的平稳运动。
如果把“后载”理解为“重心”,也能说得过去。但“重心”的解释比较抽象,驾木牛者很难掌握。
此句的解释,总的说来比较勉强。“2寸7分”与“4寸5分”之争并不很重要。在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版《三国志通俗演义》卷之二十一文中,前句的“二寸七分”写作“四寸七分”,有2寸之差。看来这两句历来有争议。笔者认为,在“2寸7分”、“4寸7分”和“4寸5分”这3个数字中,以“4寸5分”为佳。后2个数字相差2分,应无必要,可能是笔误。“七”和“五”的古文写法分别是“×”和“+”形(约斋编著《字源》一六七页,上海书店1986)。这两个字形极易笔误。
后杠孔的尺寸,推测是“大小与前同”长2寸宽1寸。
后杠的实际位置在木牛腹的中部,推测其后方至少有1根“最后杠”。后杠是相对前杠而言。
原文34:前杠长一尺八寸,广二寸,厚一寸五分
译文34:前杠长1尺8寸,宽2寸,厚1寸5分。
注文34:前杠是连接左右两辕上前杠孔的木杠。前杠长1尺8寸,不包括两端出榫部分。榫子不应露出辕外侧,以免碰撞木牛脚。前杠宽2寸厚1寸5分,与前杠孔长2寸宽1寸相适应。
前杠长1尺8寸,加两侧辕厚、脚厚和秋革由厚共6层,各厚1寸5分,共厚9寸。木牛左右总宽为2尺7寸,这与板方囊的长2尺7寸相等,有效的利用了横向空间。
与前杠同尺寸的有后杠和“最后杠”。“最后杠”可以出榫并以竹楔穿过,以作加固用。有可能有1根同样的“最前杠”,与“最后杠”共同加固两辕。
原文35:后杠与等。
译文35:后杠与前杠的尺寸相同。
注文35:后杠的长为1尺8寸,宽2寸,厚1寸5分。后杠的两端出榫,榫的尺寸为宽2寸厚1寸,与后杠孔相符。榫的两端不外露,以免妨碍后脚的运动。
原文36:板方囊二枚,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
译文36:板方囊2枚,木板厚8分,长2尺7寸,高1尺6寸5分,宽1尺6寸。
注文36:2枚板方囊是方形的有盖箱子。所列尺寸是外形尺寸。如果是内空尺寸,则牛腹容积不够用。内空应减去板厚8分,内空尺寸是:长2尺5寸4分,宽1尺4寸4分,高1尺4寸9分。按三国时期1寸折2.412厘米计算,每枚板方囊的容积是(0.61265米×0.34733米×0.35939米)0.07648立方米。按大米每立方米1300千克估计,每枚板方囊能装大米99.4千克。2枚板方囊能装大米约200千克。设木牛自重50千克,木牛满载时总重约250千克(此为估计数)。
2枚板方囊的排列有4种形式。本模式取横向并列的形式。这种形式重心低,运动平稳,便于装卸。其宽度正好与木牛总宽相等,是最佳选择。如果上下叠放,则重心高,装卸不便。如果纵向并列,当两侧载重量不相等时,易向较重侧倾倒。
原文37:每枚受米二斛三斗。
译文37:每枚板方囊可装米2斛3斗(约重100公斤)。
注文37:查《新华字典》“古代以十斗为斛”,“以十升为斗”。推算2斛3斗为230升。《中医词释》载三国时每升约合现代200毫升。2斛3斗约合现代的46升。按每升装米1.3千克估计为60公斤。以此数计每人每月的口粮为12千克。这显然不够用。还是取注文36所算每枚板方囊装米100千克这个数为宜。此处存疑。
原文38:从上杠孔去肋下七寸,前后同。
译文38:上杠孔距肋下7寸,前后上杠孔位置等高。
注文38:笔者将本模式上肋与辕相连的4根竖立的木柱称为立柱,分别称左前柱、右前柱、左后柱和右后柱。立柱上端与肋相连,下端与辕相连。上杠孔在立柱上,前上杠连接左右前柱,后上杠连接左右后柱。上杠的长度与前杠长1尺8寸相等。上杠孔长1寸5分宽7分(见注文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