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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课教师corn在美国中文网说桑兰的“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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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我还是忍不住要说桑兰,如果她真的发生“性行为”,那么当时整天几乎24小时陪着,每4-6小时就要帮她导尿的妈妈应该早知道了,做妈妈的十几年来不告诉女儿这人之初的事情,桑兰要等到和男朋友有性关系时的感觉来认定“十几年的那一晚”,实在也太荒谬了!只能是因为钱的诱惑太大了,不惜狠下心来伤害一个曾经对你真心好的人!



1楼2012-08-01 13:27回复
    说的十分在理!我们大家也都是从一些根本无法解释通的细节判断桑兰、黄健够狠、够毒,为了钱财不惜编造不堪一击的谎言来置恩人一家于死地的。


    2楼2012-08-0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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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为男人,我对女人初夜后的几天内有什么样的生理差异,还真不了解。但从公开的桑兰性侵笔录中可以看出一些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已经被网友讨论得很彻底了。
      但从桑兰认为是“真实”的路平证词及桑兰自己的性侵笔录中明确提到的性侵行为有两次,一次是在沙发上被路平看到,一次是桑兰母亲还在边上熟睡的时候。我不得不奇怪桑兰有什么魅力能让薛不顾一切的要去“强奸”她,甚至于不在乎有外人在场、也等不及锁上房门。
      如果说薛是一个超级变态的恋残癖,我更愿意相信是桑兰意识里畸形的自恋心态及贪婪心理,再加上黄健在边上努力的帮忙,造就了这两份恶心下流的色情小说。


      IP属地:江苏4楼2012-08-0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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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可能有误。桑兰并没有说其母亲在场的那一次是初夜,只有路平说过他看到的那一次桑兰在流血。
        但从桑兰的性侵笔录里感觉好像是桑母在场的那次在前,路平看到的那次在后。所以我一直想不通桑兰这处女血是怎么流的。鉴于桑兰对事物的表述一贯是前后矛盾,前后不符,也就不要太在乎细节了。


        IP属地:江苏5楼2012-08-0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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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钱的诱惑;二是自恋,以为别人都想强奸她。


          6楼2012-08-0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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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思,两边互相关注的不少哈。


            7楼2012-08-01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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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无耻。。。我懂了


              IP属地:上海9楼2012-08-01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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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律师不熟悉,但是海明绝对不是好人!!!利用性侵这个子虚乌有的事情来给被告压力,老的吓唬不了,吓唬小的,极其阴险!美国法律对女性的照顾确实很给力!就算是滥起诉强奸,至少我暂时还没看到有人受到严重处罚的!
                说的好!女子滥诉强奸,自己不用负责哈哈
                所以SL根本不用怕,争取再去美国告状!!!


                10楼2012-08-01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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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2012-08-0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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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版】
                    美国西谷学院公开课《性侵犯调查》,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性侵犯组监管人Steve Fein在讲课中说;
                    所以如果一个受害者说她被猥亵了,我们不能就把**局报告作为他们的证据,我们实际上需要让受害者到法庭作证,被告有权利当面提示受害者。所以,目击者、受害者,他们全部得到法庭上作证才能证明案子。


                    13楼2012-08-0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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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每一个宣誓作证的人(包括被害人)都是证人。
                      谢晓红之子否认性侵桑兰 称做假愿受作伪证处罚
                      2011年06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纽约6月24日电(报道员李大玖)桑兰性侵案被告薛伟森在一份声明中说,桑兰指控他性侵是“捏造”,且“完全不实”。这让公众第一次了解到薛伟森对桑兰指控的反应。
                        薛伟森的辩护律师莫虎24日向纽约南区联邦法庭递交了一系列文件,其中就有薛伟森的一份声明。他在声明中说:“再有,鉴于我的律师告知我,原告在诉状中对我进行了严重的指控,我负(法律)责任地声明,她所做出的指控是虚假的且完全不实。”
                        薛伟森说,如果声明所陈述的内容不实,他愿意接受“作伪证的处罚”。
                        声明说,薛伟森出生于香港,自2002年2月起就在香港居住、工作,目前是香港居民。
                        薛伟森在声明中说,时至今日,他没有收到来自原告的任何法律文件,包括法庭传票。
                      桑兰最毒一刻!控告恩人一级强奸的警局签名笔录原文及翻译+图...
                      http://tieba.baidu.com/p/1197529925
                      


                      14楼2012-08-0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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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作证及其陈述的运用
                        作者:兰跃军 《法学论坛》2012年第2期
                        美国学者认为,被害人至少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即不知道、遗忘、不告发、记忆错误、撒谎、对事件的不同复述和谈话能力的不同。这七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被害人陈述的真实可靠性。
                        在2011年卡恩性侵案中,检察官提出撤诉的主要依据是原告指证不实,她除了隐瞒个人历史外,还在宣誓后在大陪审团面前撒谎。并且在陈述所谓性侵犯经过时也前后矛盾。此外,在卡恩案爆发后,原告还与在押的男性朋友讨论可以从这起案件中得到多少金钱的问题。这些都导致被害人的可信度严重存疑,使得检察官认为其陈述不可靠,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卡恩有罪。
                        


                        15楼2012-08-02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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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比人,娘娘就是与众不同。胸部以下没有感觉的桑兰,那毫无痛感的尿道旁一点点地方,却很敏感。只要手抚摸,就脖子麻。为了告刘、薛猥亵,也辛苦了桑兰,在警局呆了几个小时录笔录。可美国检察官连刘、薛都不联系,就拒绝立案侦查。经不住合理质疑的桑兰证词,将永留青史。


                          18楼2012-08-0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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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2012-08-0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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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楼2012-08-03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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